2006年7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病人每天要打28针?
医院追钱官司引来一长串问号
张蕾

  中国地图出版社的一名离休干部在医院因病重不治去世后,尚欠下77万余元的高额医疗费,于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将老人的家属及出版社一并告上法院,索要尚未付清的医疗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达80万元。近日,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时,作为原告的北医三院却被指出总额过百万的医疗费“灌水”——“按北医三院结算单上的统计,病人平均每天要扎28.28针!”
  北医三院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讲,1998年4月30日,老人因病到北医三院治疗,在治疗过程中病人病情发生变化,虽经医院全力治疗,但病人仍因病情过重在1999年11月19日不幸去世。后经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,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。病人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24万余元,已支付47万,尚拖欠77万余元。因病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,因此北医三院要求地图出版社承担连带责任。
  针对北医三院提交的“结算单”、“清单收据一览表”以及“清单明细”等证据材料,地图出版社指出,北医三院的百万医疗费有“灌水”嫌疑。庭上其代理人表示,北医三院提交的材料应当是根据医嘱单制作出来的医疗费明细清单,应注有明确的用药日期、药物名称、品种、规格、数量及单价等。但是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中,均没有符合要求的明细清单。之后,他对结算单中三项“价格奇高、数量奇多”的药品进行统计指出:北医三院提供的结算单副页中显示,“丙种球蛋白”为120支,但经他们根据医嘱单统计,这种药仅用了54支,两者相差66支,此项费用相差3万余元;结算单中595支“白蛋白”的数量与医嘱单上427支的统计结果相差168支,费用相差7.5万余元;而“输液器”和“注射器”的合计总数两份单据中相差10421支,费用相差2万余元。仅上述三项,医疗费总计就相差10余万元。另外,“如果按结算单副页所显示的‘注射器’13137支的数量与病人住院568天的总天数相除,意味着病人每天要扎28.28针!”
  该代理人表示,以上三项仅是他们可以明确统计出来的,在医嘱和记账单中有部分省略用语、字迹潦草及字母代替,还有部分药物没有规格和用量情况,有些用药仅有起始时间却没有停止时间,这些都让他们无法对医疗费的准确性进行核对。同时,其中还存在严重的重复收费现象。
  对于医药费的合理性问题,庭上双方未展开辩论,庭后记者进一步采访北医三院的代理律师时,其三缄其口,只是表示既然这个案子已经诉到法院,相信法院会有公正判决,让记者拭目以待。休庭前,法官表示看看是否有权威机构能对医药费进行评估。